5/19/2009
早上匆匆忙忙从家里出发 上公车的时候照例买了份《上海壹周》
在单位边吃早饭边看 看到一段很深刻的话 让我的觉得我边吃早饭边看报纸的行为简直是亵渎
摘文如下:
只要穿着衣服,就是合法的
婚礼就是两个人关系的衣服。如果A男没有娶B女,他俩就是情感和性的购买关系,属于裸奔,会被世俗偏见唾弃。
但是如果A男付了很多钱财珠宝给女方的家人,又签了个约定,保证以后有钱的话跟女方分一半,而且两个人在外面都不许乱来,那就等于给这个关系穿上了衣服,就可以从此光明正大地出来逛街。
至于两个人爱不爱对方,外人看不出鞋子里的脚是啥状况,管不了也懒得管。
看到这段话时 顿时肃然起敬 原以为只是份打发时间的厕所报纸 却没想到很好很强大
虽然很赤裸裸很悲观 可是我却深刻地相信